扮演“客户”骗佣金,涉案金额超5000万元
随着保险市场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
10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对外通报,成功破获了一起通过虚构代理人、虚构保单骗取保险公司佣金的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据悉,此案系西南地区侦破的首例全链条保险代理人员骗取佣金新型案件。
通报显示,2022年底,泸州公安经侦支队接到某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中心支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员工采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代理人、虚构保单的方式骗取公司的各项佣金。
经查,2020年以来,李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某某保险公司高级主管身份安排亲朋好友扮演“代理人”和“客户”,由自己出资生成300余份虚假保单,采取到期不续保的方式,共骗取保险公司佣金100余万元。
李某、杨某某、何某三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虚假证明材料,搭建相应人员层级架构,虚构营销团队。为了让虚假代理人有出勤打卡记录,三人购买虚假打卡工具,虚构人员在公司正常展业。
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三人实际出资为无购买保险需求的人员垫付首期保费,制造客户购买保险的假象,利用保险公司重疾险、年金险产品佣金及奖励超过首年所交保费收入产生的套利空间,获取不当利益。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4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联合召开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动员部署会,决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开展为期7个月的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上述案件正是泸州市公安局部署专项打击行动的重要成果。
根据公安部最新数据,自专项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公安经侦部门对150多起重特大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打掉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近50个,涉案金额近5亿元。
为更好护航保险业高质量发展,7月,金融监管总局及时出台《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旨在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大数据反欺诈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同时要求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作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